路人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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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个事情该分开看,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 首先,强奸是否确实存在?这个跟加不加名字、加不加彩礼、订不订婚、结不结婚都没关系,也不能只听女方,讲求供词和证据。如果确实强奸,判他不冤;如果没有,赶紧翻供。这孩子傻得很,第一时间承认强暴了,估计在里面更是任由警察摆布的。 然后,彩礼和房子的事情。唉。。。咱们男同胞的一大不幸啊,你以为付出几十万,女方就对你亲爱有加了?也有很大概率是请了祖宗回去啊。但是大多数男性也得屈从这时代的恶流,实际上自己拿着这几十万,夜夜当新郎多好啊。不想败家的话就用这钱提升自己,再找个不一味要钱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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