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生可能有过这样的担心:走夜路或者一个人走在路上的时候会有人贩子出来抢人为了几百块将你卖给偏远地区这之后,你可能被卖给年龄大很多的男人被毒打,沦为生育工具后半生变得疯疯癫癫
在奴隶社会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被允许进行买卖封建社会里,拐卖人口犯罪也时有发生被拐的人做奴隶,卖为妓女甚至是被食用、陪葬、炼丹、祭祀等 这其中,有直接暴力拐卖人口
“或遇荒歉疾疫年分,径行掠去”
有威逼利诱,甚至还有下迷药
“迷拐幼孩,肆行残害”
不仅如此,还有团伙作案形成产业链出现了一个个“黑窝点”
更可恶的是还有统治阶级参与其中▼
嘉庆初年
四川就发生过团伙掠夺妇女官府却默认的事情
“有一种棍徒名为土豹,聚数十人,抢掠妇女……所过关口,长随胥役得钱私放,路人目击不敢过问,州县虽知亦缄默不办……”
但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财产的私有权和统治权地位奴隶主还是禁止拐卖人口 封建社会法律禁止采取威胁利诱等欺骗手段或者采用暗中绑架等手段掠夺转卖人口
(即“略卖”及“掠卖”)
·汉代
贩卖人口将被处以磔刑(酷刑,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
·《唐律·盗贼》里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诸如略和诱、和同相卖及略、和诱部曲、奴隶而买之者,各减卖者罪一等。”
·《宋会要方域》里规定:
“(对于‘贩弄生口之人’)吏知而不以闻者论如法。”
·《大明律》里规定:
“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商人者,绞。”
·清同治有条例规定
“内地奸民(人贩子)及在洋行充当同事、买办、设计诱骗愚民,雇于洋人承工,本人并非情甘出口……只要诱拐已成,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立决。”
从1991年至今其实我国已经组织开展过5次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甚至抓捕毒贩都安然活下来的民警最后牺牲在了拐卖妇女的买家手里
“但因为拐卖人口犯罪因买方市场的存在,而无法标本兼治。”
拐卖人口的本质是
把人当成一种资源交易
然而,在这些事例里面更可怕的是无论是先天还是被毒打造成女性常常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犯罪者也会用另一种逻辑尝试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合法化”他们甚至用“收留”掩饰“非法监禁”跟“强奸”
不仅一个人甚至村子里的每个人都可以把这些罪恶变成合理合法化……
@卢诗翰 和网友曾概括了美式、泰式、中式恐怖片的区别
而在这样的事件里无不透露出两个字——
吃 人
我们不断要求徐州赶紧查明真相并妥善安排这位母亲
是为了以后每个女孩是为了每一个弱势群体能够安全地奔向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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